联系方式
核心规则
禁止只售不租
尚未出售的车位、车库,业主、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,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。
销售前双公示制度
房屋销售阶段:建设单位须公示车位租售总体方案(含配置比例、数量、价格区间等),并写入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
车位销售前1个月:通过书面通知业主,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租售具体方案,明确车位权属、分布、价格、销售方式等细节。
分轮销售机制
配比≤1:1时:每套房屋限购1个车位。
配比>1:1时:第一轮:限购1个/套,销售期≥180天;第二轮:首轮未购业主优先,每套可增购1个(总持有≤2个)。
满3年项目特殊规则
销售满3年的项目,扣除未售房屋预留车位数后,剩余车位可面向业主按需销售,优先保障无车位业主购买1个。
房屋套数计算标准
住宅:1个产权登记单元=1套;
非住宅:每100平方米=1套(不足100㎡按1套计)。
商住混合项目分开计算
商住混合用地项目需分别计算住宅、非住宅可售车位数量,在各自范围内销售;满3年后取消分范围限制。
出租优先保障业主
车位优先出租给本小区业主及使用人;满足需求后,对外出租合同期不得超6个月。
过渡期与监管
施行前已获现售备案的项目,需按新规重新计算房屋套数、配比及销售时间后执行。
市住建局将对违规行为约谈整改,并依法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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